首套房还完贷款,二套房算首套房吗?
2025-12-240“首套房贷款已经还清,再买房算不算首套房?”“为什么同样是还清首套贷款,有的城市算首套,有的却算二套?”在改善型购房需求日益增长的当下,这一问题成为众多购房者关注的核心。2025年某银行房贷审批数据显示,因对二套房认定标准认知偏差,导致房贷申请受阻、购房成本增加的案例占比达38%。事实上,依据《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》(建房〔2010〕83号)、《民法典》及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,首套房还清贷款后,二套房是否按首套认定,核心取决于购房地执行的“认房”“认贷”规则——而非贷款是否结清。本文结合法律规定、2025年最新政策及典型案例,系统解析认定逻辑、权益差异与实操要点。
一、核心前提:先厘清3个关键概念,避免认知误区
要明确二套房是否算首套,需先掌握房地产调控中“认房”“认贷”的核心定义,及认定的基本单位,这是判断的基础依据:
(一)认定单位:以家庭为单位,而非个人
根据政策规定,住房套数认定始终以“家庭”为单位,涵盖购房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成年子女不计入家庭套数核算。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也明确,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家庭住房套数需合并计算。2025年上海某案例中,男方婚前贷款购房(已还清),婚后女方以个人名义购房,因两人属于同一家庭,仍需按家庭住房套数及贷款记录认定,而非按女方个人无房无贷认定为首套。
(二)“认房”:核查家庭名下实际住房套数
“认房”即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系统,核查家庭在境内(部分城市含异地)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,无论房屋是否有贷款、是否结清,只要登记在家庭名下,均计入套数。需注意:商业公寓、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产,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范围。
(三)“认贷”:核查家庭住房贷款记录
“认贷”即通过央行征信系统,核查家庭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(含商业贷款、公积金贷款),无论贷款是否还清、房屋是否出售,只要有过房贷记录,均会被纳入认定。这也是“首套房还清贷款后,仍可能被认定为二套”的核心原因。
二、分场景解析:3类政策规则,决定二套房是否算首套
目前全国各城市主要执行3类“认房认贷”规则,不同规则下,首套房还清贷款后二套房的认定结果差异显著。结合2025年各地政策落地情况,具体解析如下:
(一)场景一:执行“认房又认贷”(多数限购城市)
这是最严格的认定标准,需同时满足“家庭名下无房+无住房贷款记录(含已结清)”两个条件,再次购房才按首套房认定。根据建房〔2010〕83号文件要求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核心城市及多数限购城市,均执行此类标准。
具体情形:1. 首套房贷款还清,但房屋仍登记在家庭名下——再购房按二套房认定;2. 首套房贷款还清且已出售,家庭名下无房但有房贷记录——再购房仍按二套房认定;3. 家庭名下无房、无任何房贷记录(含首套已出售且无贷)——再购房按首套房认定。2025年北京某购房者,首套房贷款还清后未出售,再次购房时被认定为二套,首付比例从30%提高至60%,贷款利率上浮15%。
(二)场景二:执行“认贷不认房”(部分改善型城市)
此类标准仅核查家庭住房贷款记录,不核查名下实际住房套数——只要家庭无未结清房贷(无论之前有过几次房贷记录、是否还清),再次购房即按首套房认定;若有未结清房贷,按二套房认定。目前成都、杭州、南京等部分城市,为支持改善型需求,执行此类政策。
具体情形:1. 首套房贷款还清,家庭名下无未结清房贷(无论首套房是否保留)——再购房按首套房认定;2. 首套房贷款还清,但家庭还有其他未结清房贷——再购房按二套房认定;3. 家庭无房贷记录(含无首套贷款)——再购房按首套房认定。2025年成都某购房者,首套房贷款还清后仍保留房屋,再次购房时因无未结清房贷,被认定为首套,享受30%首付比例及首套利率优惠。
(三)场景三: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(少数非限购城市)
此类标准仅核查家庭名下本地住房套数,不核查房贷记录——只要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(无论异地有房、有过房贷记录且已还清),再次购房即按首套房认定;若购房地有住房,按二套房认定。多数三四线非限购城市,执行此类政策。
具体情形:1. 首套房贷款还清,房屋登记在异地,购房地无住房——再购房按首套房认定;2. 首套房贷款还清,房屋登记在购房地——再购房按二套房认定;3. 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,有异地房贷记录且已还清——再购房按首套房认定。2025年潍坊某购房者,异地首套房贷款还清且房屋未出售,在潍坊购房时因本地无房,被认定为首套。
三、权益差异:首套与二套房的核心政策区别
二套房是否按首套认定,直接影响购房成本,主要体现在首付比例、贷款利率、契税三个核心方面。结合2025年全国统一政策及地方差异,具体对比如下:
(一)首付比例差异
首套房:多数城市首付比例为20%-30%,非限购城市最低可至20%;二套房:限购城市首付比例普遍为50%-70%,非限购城市为40%-50%。以总价100万的房产为例,首套30%首付需支付30万,二套60%首付需支付60万,资金压力翻倍。
(二)贷款利率差异
首套房:2025年全国平均贷款利率约为4.2%-4.5%;二套房:贷款利率通常在首套基础上上浮10%-20%,平均约为4.8%-5.4%。以贷款70万、30年等额本息计算,首套总利息约55万,二套总利息约68万,利息差额达13万。
(三)契税差异
根据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,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首套),面积140㎡及以下减按1%征收契税,140㎡以上减按1.5%征收;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积140㎡及以下减按1%征收,140㎡以上减按2%征收。需注意:契税认定与房贷认定一致,均以家庭为单位,按购房地套数标准执行。
四、实操指南:3步确认认定结果,避免购房成本增加
2025年政策落地实践中,部分城市存在“全域统一政策”“分区差异化政策”(如市区限购、郊区不限购)的情况,购房者需提前核实,避免因认定偏差导致违约。具体可按以下3步操作:
(一)第一步:查询家庭住房套数
携带本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,前往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(线下),或通过“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”(线上),查询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登记记录,确认购房地及异地住房套数。
(二)第二步:查询住房贷款记录
登录央行征信中心官网,或前往线下网点,打印个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,重点查看“个人住房贷款”记录,确认是否有未结清房贷、历史房贷记录次数及结清情况。
(三)第三步:咨询购房地权威部门
最关键的一步:携带住房套数查询结果、征信报告,咨询购房地住建部门(房管局)和拟贷款银行,明确当地当前执行的“认房认贷”规则——是否认异地房、是否认已结清房贷记录、首二套首付及利率标准等。2025年杭州某购房者,提前咨询银行后得知当地执行“认贷不认房”,在首套房还清后顺利按首套申请房贷,节省了12万利息成本。
五、特殊情形:这些情况可享受首套认定优惠
除常规认定规则外,2025年部分城市出台特殊政策,部分情形下即使首套房贷款还清、名下有房,仍可按首套房认定,主要包括以下3类:
(一)引进人才购房优惠
多数城市对市级及以上引进人才,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——即使名下有房、有房贷记录且已还清,再次购房仍按首套房认定,部分城市还可享受契税减免、补贴等优惠。2025年武汉某引进人才,首套房贷款还清后,再次购房时按首套认定,享受25%首付比例及5万元购房补贴。
(二)刚需家庭改善购房
部分城市规定,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,且面积低于当地刚需标准(如100㎡以下),首套房贷款还清后购买改善型住房,可按首套房认定。2025年西安某家庭,首套住房85㎡(贷款已还清),购买120㎡改善房时,被认定为首套。
(三)灾后重建、拆迁安置购房
因自然灾害、拆迁安置等原因,首套房损毁或被征收,贷款已还清的,再次购买住房可按首套房认定,部分城市可免征契税。2025年郑州某拆迁户,首套房被征收(贷款已还清),再次购房时按首套认定,免征1.5%契税。
六、常见误区:4个错误认知,易导致购房成本增加
2025年司法实践中,以下4个误区是导致购房者误判认定标准、增加购房成本的主要原因,需重点规避:
- 误区一:“贷款还清就一定算首套” 错!贷款还清仅满足“认贷”的部分条件,若当地执行“认房又认贷”且名下有房,或有房贷记录,仍会被认定为二套。
- 误区二:“异地有房不影响本地认定” 错!执行“认房又认贷”的城市,会将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套数纳入认定,异地有房仍可能导致本地购房被认定为二套。
- 误区三:“成年子女住房计入家庭套数”错!家庭套数仅含购房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成年子女(年满18岁)住房不计入家庭套数,可独立认定首套。
- 误区四:“公寓有贷款记录,影响住宅首套认定” 错!商业公寓、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产的贷款记录,不计入住房贷款记录,不影响住宅的首套认定。
七、结语
首套房还完贷款后,二套房是否算首套,核心答案可概括为:取决于购房地执行的“认房认贷”规则——“认房又认贷”需无房无贷才算首套,“认贷不认房”无未结清房贷就算首套,“认房不认贷”本地无房就算首套。2025年各地政策仍以“因城施策”为主,核心城市坚守“认房又认贷”,改善型城市放宽至“认贷不认房”,非限购城市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。
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,务必通过“查套数、查征信、问政策”三步确认认定结果,避免仅凭“贷款还清”就默认算首套,导致首付不足、贷款审批受阻等问题;必要时咨询专业房产律师,梳理家庭住房及贷款情况,精准匹配当地政策。通过提前核实、合规操作,才能合理规划购房成本,顺利实现改善型购房需求。





